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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停止收取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有关事项的通知

发布机关: 湖北省财政厅
发布文号: 鄂财采发〔2018〕10号
文件状态: 现行有效
文件类型: 地方文件
发布日期: 2018/12/13
实施日期: 2018/12/13

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停止收取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有关事项的通知

鄂财采发〔2018〕10号

 

各市(州)、直管市、林区、县(市、区)财政局,省直各部门,各采购代理机构:

 

为进一步深化“放管服”改革,降低政府采购制度性交易成本,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,激发市场主体活力,推动湖北省经济高质量发展,根据《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意见》(鄂政发〔2018〕26号)文件精神,在政府采购活动中,采购人、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收取投标保证金。

 

请相关单位严格执行,不得变通和变相收取其他没有法律依据的任何费用,一旦发现有违规收取相关费用的行为,严肃查处。

 

 

湖北省财政厅

2018年12月13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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