发布机关: | 湖北省财政厅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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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文号: | 鄂财采发〔2018〕10号 |
文件状态: | 现行有效 |
文件类型: | 地方文件 |
发布日期: | 2018/12/13 |
实施日期: | 2018/12/13 |
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停止收取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有关事项的通知
鄂财采发〔2018〕10号
各市(州)、直管市、林区、县(市、区)财政局,省直各部门,各采购代理机构:
为进一步深化“放管服”改革,降低政府采购制度性交易成本,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,激发市场主体活力,推动湖北省经济高质量发展,根据《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意见》(鄂政发〔2018〕26号)文件精神,在政府采购活动中,采购人、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收取投标保证金。
请相关单位严格执行,不得变通和变相收取其他没有法律依据的任何费用,一旦发现有违规收取相关费用的行为,严肃查处。
湖北省财政厅
2018年12月13日